在欧洲持续十余年的搜索引擎反垄断争议中,谷歌又被判赔约20亿美元。

当地时间7月1日,瑞典斯德哥尔摩专利与市场法院判决,谷歌在比价购物服务领域的市场行为被认定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,并需支付包括利息在内总共19亿瑞典克朗(约19.7亿美元)的赔偿金额。

据悉,该案件由瑞典在线支付企业Klarna旗下的比价平台Pricerunner提起,其指控谷歌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,通过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有购物比价服务,从而削弱了独立比价网站的流量与广告收入,系统性地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。

2025年9月10日,瑞典在线支付企业Klarna登陆纽交所。资料图

对此,瑞典法院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了这一主张,认为谷歌在相关市场中的行为与竞争损害之间存在足够关联,并称该案是瑞典竞争法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索赔案件之一。

判决出来后,Klarna发表声明称,法院裁决确认了市场竞争机制被扭曲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,并强调在更开放的市场环境中,消费者通常能够获得更低价格与更多选择。该公司认为,此类判决对数字平台经济具有更广泛的示范意义。

不过,谷歌方面则对裁决表示反对,并表示将考虑上诉。

谷歌公司发言人称,其在2017年对购物广告展示机制进行的调整已有效改善欧洲市场竞争环境,其平台已对欧洲范围内超过1500家比价服务与相关网站,提供了流量机会。

公开资料显示,该案件最早可以追溯至欧盟委员会2017年的反垄断决定。当时,欧盟认定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推广自有比价购物服务,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并对其处以约24亿欧元罚款。这一决定成为欧盟数字平台监管史上的标志性案件之一,也开启了后续跨国民事索赔的法律路径。

此后数年间,围绕该案的法律争议持续发酵。由于谷歌对欧盟委员会的处罚提出上诉,部分民事索赔案件在程序上被延后处理。直到近期欧洲司法体系逐步确认谷歌反垄断违法事实成立,显著降低了后续诉讼的举证门槛,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不再需要重新证明谷歌是否违反竞争法,而是主要围绕损害金额展开拉锯。

除了瑞典案件外,德国法院此前也曾裁定谷歌需向两家比价网站支付约5.73亿欧元赔偿金。尽管谷歌已提出上诉,但这一判决同样被视为欧洲“反垄断后续索赔机制”逐步成形的重要信号。

分析认为,欧洲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路径,正在从“行政罚款”逐步扩展到“民事赔偿”体系,这可能对科技平台的长期合规成本结构产生更深远影响。相比一次性罚款,民事索赔通常金额更大、持续时间更长,并且更依赖司法系统对市场损失的量化能力。

目前,该瑞典判决处于可上诉阶段,最终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仍可能发生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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